各部门、单位:
浓浓节日情,殷殷寄廉语。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在端午节到来之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纪学习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纪律规矩和廉洁意识,严正家教家风,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
二、强调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节前教育提醒,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1.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严禁酒后驾车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三、强化监督检查,精准追责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和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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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