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值此“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
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校准廉洁自律标尺,杜绝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懈怠心理,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内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严明纪律要求,弘扬新风正气。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抵制不良风气,杜绝假借节日名义参与或发起各种违规违纪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卡券和电子红包;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
三、坚持齐抓共管,严肃追责问责。
“五一”节日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坚持严的基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风腐同查、风腐同治,对隐藏在“四风”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快处、严肃追责,及时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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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