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对于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拟订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起草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负责处理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负责受理对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
(六)负责受理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指导、检查学校各单位的监察工作,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八)负责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九)负责对干部人事、招生录取和考试、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教育服务收费和管理、评先评优、校务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督。
(十)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档案、统计、OA、网站、教育阳光服务、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和财务报账工作。
(十一)完成分管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