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成果,契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严防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1. 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9.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10.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深入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中央、省委各项规定,不逾越红线,过一个健康文明守纪的双节;鼓励教职工通过举报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遵规守纪,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合力,在节假日期间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监督举报电话:2381430、18874544268、18774551904。
中共湖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委驻湖南医药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