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为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二、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
四、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五、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八、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
九、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严格执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六条禁令,落实高校师德建设七条红线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职工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纪委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干部群众举报(举报电话:18942058091),凡实名举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四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湖南医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